起重機桁架及軌道墜落預防設施

1. 法令規定:

    「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」第52條規定,桁架應設有防止人員墜落 設施,並應發佈後一年內 (95.05.11) 改善完成。

2. 防止人員墜落設施:

    以設置安全母索供檢查維修人員掛用安全帶或架設安全網為原則(如圖例3.1及3.2)。
    另走道不符規定,得封閉走道,並設置移動式檢查台 (如圖例3.3) 辦理檢查維修。

3. 防止人員墜落設施圖例如上:


4. 桁架開口設置安全母索

    安全母索之設置依營造則23條 (間距3M以下強度2300kg以上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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